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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4/12/11  作者:dgy

  为加强和规范通信设施及电话的管理,提高电话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参照学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成立电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所党政办、财务部、事业部及物管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所通信设施规划、改造等方案的审定;各项电信管理制度的审议和监督执行;对全所电话配置及话费补贴方案进行审核等事宜。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所内电话管理日常事务。
  三、所内办公电话按部门机构编制、工作性质及对外联系需求情况,统一由所电话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实行装机审批、话费分类、定额补贴、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自付的办法。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电话私自过户。
  四、本所新建或改建项目,应预先将电话配置、移机方案报所党政办,由电话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所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电话分以下几类予以补贴: 
  1、一类电话:所领导办公电话费用实报实销;
  2、二类电话:各行政管理部门外线直拨电话,每部每月100元(含月租费);
  3、三类电话:门卫、配电房分机电话,每部每月30元(含月租费10元);
  4、四类电话:内部电话,每月10元(仅为月租费,限制打外线)。
  六、所内各企业、科研生产部门、物管中心等独立核算部门电话费(包括内线电话月租费10元)及话机与装机等各种业务费用自理。
  七、电话缴费方式及相关规定:
  1、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电话管理,每月超出所补贴部分的话费,由各部门补足后上交财务。
  2、所内直拨电话费用统一由所财务办理银行托收,党政办根据银行托收单到电信局进行话费查询后,开具缴费通知单,由财务部门核收,每月向独立核算部门结算一次。
  3、有外线部门,内线电话原则上不开通市话及长途,确因工作需要开通的,可到党政办办理开通手续,由党政办根据计费软件统计话费,按月结算,内线电话每月收取10元月租费。
  4、独立核算部门如遇财政赤字无力支付电话费的,由党政办在接财务部门通知的当月向该部门下发欠费通知,如不能及时补缴的,次月停机。
  八、每年年终,所根据各行政管理部门全年电话费实际支出情况,经所电话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可适当调整话费补贴的范围及数额。
  九、电话及线路检修的报修由用户向物管中心报修,外线直拨电话也可直接向112电信障碍台报修。
  十、每一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江苏省电信公司固定电话服务协议,如有违章,后果自负。
  十一、本办法自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所党政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所电话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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