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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4/12/11  作者:dgy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经费管理和核算规定,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经办人员应持有加盖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不得以白条或非正式收据报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填列清楚完整,其中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且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否则无效。
  2、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更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接受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写出说明情况,经办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
  3、报销时将票据整理粘贴,填写汇总报销凭证,注明附件张数,同时报销人必须签名,由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名,并盖部门单位公章,写清列支科目,如有特殊规定的,还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字。汇总报销凭证原则上不得涂改。
  4、报销必须有经费指标,经费超支一律不得报销。有暂付款者,应先冲抵原暂付款,多退少补;无暂付款者,直接交财务审核人员审核,据实报销。
  5、教学业务经费如实习费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出租车费及招待费。确有需要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科研经费列支的电话费及劳务费单据需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签名。
  7、医疗费单据需由医院审核,按《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调整办法》规定,填写医疗费报销单,盖公费医疗报销章,报销人签字并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据实报销。
  8、办公室或实验室等改造装修等购入材料,需附材料清单,项目超过伍仟元者,应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
  9、教学、科研所需办公用品、材料等原则上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用,确需自购的,必须附有清单。但实验用的化学试剂等必须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用。
  10、教学、科研购置设备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自购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在有经费指标的情况下方可自购。同时,报销前需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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