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引进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推动我所学科建设和科研生产发展,依据《南京工业大学人才引进办法》(南工校人[2016]2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引进人才须符合研究所科研生产需要,身心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一)一般引进条件
1、第一层次:
本层次人才将作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独立带领团队开展科研生产工作。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第二层次:
本层次人才将作为研发经理或研发助理充实到现有部门或科研团队中。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研发经理岗位,须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够根据给定研究方向,制定研发计划,组织人员或独立完成研发任务。
研发助理岗位,须能够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胜任一般科研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特殊引进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某方面取得了特殊成果或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相关待遇
依据研究所《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协商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招聘。根据研究所科研及生产发展需要,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根据引进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录用。由所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带头人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从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党政办公室就聘用岗位、对应待遇、条件保障等问题给出意见,报所党委会批准。
(四)办理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签订合同。研究所与录用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和聘期任务书。聘期任务书中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
四、聘期考核
引进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制度。考核期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两年。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科研生产业绩、岗位履职情况及遵章守纪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聘用合同和聘期任务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实施考核。
(三)考核时间
每个阶段结束即进行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提前或延迟,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是科技人员奖惩、聘任、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
完成聘用合同和聘期任务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要求,考核为合格,继续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研究所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未达到聘用合同和聘期任务书规定要求者;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剽窃他人成果者;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其它经研究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在职工作的非独立核算部门科技人员参照本办法确定岗位、签订任务书、组织考核。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